新版中山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管理要求,近日,財政部發布《關于印發新版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樣式及有關要求的通知》(財〔2016〕8號),為做好新舊辦法銜接,根據第80號令第三條“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”的規定,統一設計了新版“代理記賬許可證書”樣式,現予印發。
新版中山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管理要求:
(一)為規范證書樣式,方便證書的使用和認定,證書樣式由財政部統一發布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不得隨意變更證書樣式。
(二)新版證書的換發時間及方式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,統籌予以確定,并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本地區中山代理記賬機構。新版證書的換發時間不得晚于2017年6月30日。
(三)新版證書樣式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,舊版證書樣式自2017年7月1日起作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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